一、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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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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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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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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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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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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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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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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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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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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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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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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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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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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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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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冠城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256、25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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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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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898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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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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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58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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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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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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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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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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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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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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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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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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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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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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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2、外派劳务人员须满18周岁。
四、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五、申报本部门审批后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去公安局办理护照
六、办理流程
1、办理的外部流程
流程图形式:
由窗口受理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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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局外经处会同行政服务处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审查查 差查。
由局外经处会同行政服务处根据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商务部门的初审意见函进行备案。
2、内部办理流程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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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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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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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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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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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法律文书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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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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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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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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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受理,对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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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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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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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材料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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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和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受理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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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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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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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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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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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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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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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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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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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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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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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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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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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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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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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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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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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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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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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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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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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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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申请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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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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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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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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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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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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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完整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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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扫描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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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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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企业在办理时在网上“江苏省出国劳务与服务系统”中扫描上传申报,网址:http://lwhz.jiangsud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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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许可(审批)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2、外派劳务人员须满18周岁。